关于湖南省2013年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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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研室(所)、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广大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科研人员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高全省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加速教育强省建设进程,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决定开展2012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提交参评成果。具体范围为:

1、教育决策咨询服务研究成果。关于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制度、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教育管理体制与办学体制研究,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2、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研究成果。有关高教、基教、职教、幼教、特教、成教,以及民办教育、电化教育、社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

3、区域教育和学校发展研究成果。关于地方和学校发展战略、学校管理、学校特色、校园文化、校本教研、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基地建设、学校与社区的研究。

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关于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学科实验、实习实训、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经验、班主任工作等的研究。

二、参评成果形式与要求

1、参评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调研报告、课题报告、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说课稿、教育教学随笔等。

2、论点鲜明,文字精练,理论联系实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每篇以2500~7000字为宜。

3、每篇收参评费60元。参评成果不退,请自留副本。

4、参评成果文题下依次标明邮编、详细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和详细地址等,用A4纸打印。

三、评奖办法

1、成果评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奖分别占参评成果的15%、25%、30%),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颁发获奖证书。

2、获奖成果报送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发至各市州教科院(所、中心)和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供评职晋级、评先评优使用。

四、组织申报办法

1、所有成果一式一份并贴有《2013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参评表》(附件1)。

2、申报时各单位须认真填写《2013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汇总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