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学习资料新宪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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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党委中心组学习资料:

新宪法解读

校务会、党委中心学习组

学习时间:2018年12月15日。

学习地点:信息中心201会议室。

各党支部

学习时间:学校规定为每月的20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学习地点:自定。

学习要求:做好学习笔记、支部讨论发言记录

学习资料内容:

1.自学《宪法》(2018年修订)原文,摘抄笔记;

2.集中学习《宪法》(2018年修订)解读,并进行讨论。

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解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

回溯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的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7年四次修改,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

此次修宪有如下特点:

贯彻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原则。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了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与此同时,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很好地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精神,是形式与内容的具体统一。

充分肯定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作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

突出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新的宪法强调:“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这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保证。

进一步强调了民族和谐的重要性。“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其中和谐二字是新加的,和谐是指在事态发展中的一种相对均衡、统一、协调的状态,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关系的最高目的,平等团结互助就是为了实现更好的和谐。

体现了国家监察委的独特地位和独特作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彻底将以前各级行政部门管辖的监察工作分离出来。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对中央《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实践成果的充分肯定。

进一步强调改革过程的独立性和不可替代性。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的历史就是一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三部曲的充分体现。

进一步凸显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比如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这赋予了较大市的有限立法权。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突出宪法的重要性和可操作性。实践证明,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